诉讼诈骗基本理论及解决路径探索——以诈骗罪构成理论重构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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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雪旺.诉讼诈骗基本理论及解决路径探索——以诈骗罪构成理论重构为视角[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3):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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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雪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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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北京100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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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讼诈骗发生的领域应涵盖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仲裁当中,对其应限定在行为人主动发起的诉讼程序当中,在被动应诉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不应纳入诉讼诈骗犯罪范畴。将诉讼诈骗作为诈骗罪处理在立法、司法上没有障碍,且符合诈骗罪的本质,当前关于诉讼诈骗定性分歧的根源在于我国传统诈骗罪构成理论存在缺陷,对其应予以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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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诉讼诈骗 基本理论 诈骗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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