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用人单位后,谁来承担劳动者职业病工伤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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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奕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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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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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案情简介】叶某于2004年10月至2007年元月在某科技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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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生活保障 职业病危害 尘肺病 职业性 劳动者 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 科技公司 工伤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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