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决定代理秘书长,创新之举未必合法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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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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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阳信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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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是人大常委会的环节中枢,负责人大常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对内对外的协调,职责重要并特殊。秘书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缺位时,应该怎么办?近日,邢台、镇江等地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就代理秘书长作出了决定。这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敢于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令人钦佩。然而,笔者认为,该创新之举不合乎法律规定,也不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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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规定 组成人员 人大常委会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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