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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信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适用
引用本文:徐化冰.论诚信原则对行政相对人的适用[J].行政与法,2003(8):91-92.
作者姓名:徐化冰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诚信原则作为行政法原则,不仅应约束行政主体,而且也应约束行政相对人。行政关系的非单方性和行政的高效性要求决定了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相对人的必要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适用的可能性。行政相对人的诚信义务在主观上表现为对行政主体的信任和善意及意思表示的真实,客观上表现为行为的真实及对行政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行政相对人因诚信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法律应予以保护,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 键 词:诚信原则  行政相对人  信赖保护  法律后果
文章编号:1007-8207(2003)08-0091-02
修稿时间:200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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