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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资和谐的公司法理念
引用本文:郭站红.论劳资和谐的公司法理念[J].环球法律评论,2008,30(3).
作者姓名:郭站红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公司法,其制度构架均以资本为中心:资本出资人既是公司的所有者,也是公司事务的管理者、监督者和公司利益的享有者;职工作为公司的雇佣者在公司法上毫无地位,只是提供劳动的客体.但随着近来劳资关系的平衡和对劳动地位的认知,职工逐渐成为公司法上的主体:他们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还可以参与公司决策和分享公司利益.由是,形成了与资本绝对公司法理念相对的人本的公司法观念,直接影响着现代各国公司治理的法律结构.

关 键 词:劳资和谐  资本绝对  股东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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