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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摘    要:<正>SDPR-2017-0130054鲁财建[2017]81号各市财政局、环保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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