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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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SDPR-2017-0390001鲁事管发[2017]13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于2015年4月13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4月20日印发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4月19日。为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现对《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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