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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一次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
摘    要:<正>SDPR-2017-029000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进一步规范、简并纳税人向国税机关、地税机关报送涉税资料,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有关涉税资料实行一次采集,双方共享共用。现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依法应向主管地税机关、国税机关报送相同的报表资料和其他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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