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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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SDPR-2017-0230016鲁卫基层字[2017]11号各市卫生计生委:为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学习培训,力争明年3月底前启动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淄博市、泰安市作为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试点市,要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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