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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名称不妥
作者姓名:张钦  卫明
摘    要:现在全国各基层司法行政负责人都称司法助理员.我们认为这个名称并不妥当. 首先,这个名称缺乏科学性.助理一般解释为协助主要负责人办事的人.我国某些部门和单位的行政首长设有助理,如厂长助理,其协助的对象是厂长.而司法助理员所协助的对象是谁呢?是同级司法行政领导人吗?不是.因为司法助理员本身就是这项工作的负责人.是上级司法行政领导人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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