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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代为保管财物”的司法界定——兼谈对箱式货车驾驶员盗取集装箱内货物案件的处理
引用本文:陈汉君.侵占罪“代为保管财物”的司法界定——兼谈对箱式货车驾驶员盗取集装箱内货物案件的处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8(10):25-29.
作者姓名:陈汉君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侵占罪中“代为保管”持有支配关系的产生不宜作扩大解释,应仅限定于财物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授权的委托关系,并着重从委托关系的主动性上考察是否属于侵占罪“代为保管”的范围。在出现未特别声明的情形下还应参酌日常社会生活的准则加以判断考察。

关 键 词:侵占罪  代为保管  司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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