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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解构——兼对熊继宁教授观点的补正
引用本文:胡吕银.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解构——兼对熊继宁教授观点的补正[J]. 比较法研究, 2006, 0(1)
作者姓名:胡吕银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6期发表了熊继宁教授的<法律关系的综合集成系统--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系统分析>(以下简称<分析>)一文,该文运用信息技术的方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进行了系统分析.读后颇受启发:信息及其他高科技的出现不仅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课题,而且"越来越显示出普遍的方法论意义".[1]但该文对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分析有过于偏重信息技术方法之嫌,未能得出我等学习法律之人所期待的结论.故笔者从民法基本原理和现代社会生活出发对这一问题作一粗略的推导和解构,以期能对熊教授的观点作一点补充和修正.胡吕银,扬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A Deconstruction of Legal Relationship of Security Investment Funds
Hu Lüyin. A Deconstruction of Legal Relationship of Security Investment Funds[J].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06, 0(1)
Authors:Hu Lüy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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