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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6号
摘    要:《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1999年5月18日公布的《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信部无[1999]424号)同时废止。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信息化  工业  无线电台  信息产业部  管理  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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