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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身份“的律师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
作者姓名:许清贤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司法局
摘    要:律师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积极地探讨这一问题,无论对于正确认定此类案件性质,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还是对于纯洁律师队伍,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以来,律师涉嫌贪污的案件不断发生。在此类案件的定性上,争议较大。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于律师能否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国资律师事务所,因为是国家列编、投资兴办的,其中的律师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所以应该构成贪污罪…

关 键 词:律师  贪污罪主体  特定身份  国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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