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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和解漫天要价者说“不”
作者姓名:李俊
作者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由于民事赔偿成为调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主要纽带,被害方往往抓住犯罪嫌疑人要求和解从轻处理的心理,在赔偿的金额上要求都非常高,从一万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索要,而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常常以自愿原则为刑事和解适用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在民事赔偿方面应当坚持中立为由,不加干涉。殊不知,这种"不干涉"的做法不仅是对刑事和解政策的误读,而且不利于双方当事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检察机关  民事赔偿  双方当事人  办案人员  犯罪嫌疑人  基本原则  加害方  和解政策  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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