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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7年第9号)——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储备肉(以下简称储备肉)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备肉,是指国家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和市场调控而储备的肉类产品,包括储备活畜(含活猪、活牛、活羊,下同)和储备冻肉(含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下同)。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肉类产品  储备  管理  中央  财政部  重大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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