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及执法实践与TRIPS协议的要求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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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远景. 我国专利法及执法实践与TRIPS协议的要求之比较[J].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02, 0(3): 39-41. DOI: 10.3969/j.issn.1672-9285.2002.03.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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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远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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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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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这是继1992年9月之后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由于这次专利法修改的国际国内背景不同于以住,因此,新的专利法既表现出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尽力的贴近,又表现出与TRIPS协议保持一定的距离.相应的专利诉讼的要求也表现出同样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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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法 执法实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知识产权协议 人民共和国 专利诉讼 国际国内 贸易 距离 会议 |
Comparative Studies between China''''s Patent Law with Its Practices and Requirements of TRI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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