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云政发〔2006〕21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2006年,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全省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马骞等32人“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见义勇为3个群体“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及其亲属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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