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施行缓刑听证可行性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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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少琛,刘友水.对未成年人施行缓刑听证可行性调查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5(1):28-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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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少琛 刘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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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福建,尤溪,365100;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福建,尤溪,36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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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听证条件比较模糊,致使法院缓刑适用中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不符合缓刑条件的人被判处了缓刑,也不可避免被判缓刑的人重新犯罪,因此有必要在判缓刑之前进行听证。本文从我国缓刑听证制度现状调查入手,分析缓刑听证的利弊,对缓刑听证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设计出“缓刑听证的程序,以便在审判实践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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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未成年人 缓刑听证 适用 可行性研究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5)01-028-07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16 |
Research on the feasibility of implementing "probation after hea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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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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