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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环境协议: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方式——基于协商行政的初步展开
作者单位:;1.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现代社会环境行政手段与工具远远不能满足环境治理实际的需要,新型高效的政策工具及其组合成为各方的迫切需求。自愿性环境协议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治理方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自愿性环境协议具有多元性、过程性、包容性与灵活性等突出优点。协商行政是一种在现代民主协商理念引领下有别于传统高权行政的独特的行政活动方式。自愿性环境协议与协商行政可以形成内在有机耦合与外在无缝衔接:如果说协商行政是一种内含自由、民主、公平、正当、合作、和谐等价值的理想的行政状态或者目标,自愿性环境协议就是与之相互匹配的手段,它从多个方面体现了传统高权环境行政向现代协商环境行政的转向。在复杂多变的环境行政领域,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应用可作为协商行政发展的先行试验,其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可为其他行政领域的协商提供借鉴,为协商行政整体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助力;对协商行政的研究则为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实践提供及时的指引,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知识增量。

关 键 词:自愿性环境协议  环境治理  定位  特征  理论基础  协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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