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是行政法学中争议已久之话题。界定交通标志的法律属性,关乎救济途径的正确择取与救济过程中伴生疑团的有效应对。因交通标志的范围、种类具有地域性且严重囿于法规范之设定,当前借用我国台湾地区经验而构筑的学理分类并不契合大陆地区实践,故有待重构。除部分交通标志因缺乏规制效力而明确纳入行政事实行为外,学界对交通标志法律属性之认识呈现法规命令说与一般处分说的分庭抗礼,但两种学说均存在无法逻辑自洽之处。有必要在理论证伪之余,结合时下所追求的社会核心价值,厘定交通标志法律属性的取舍标准与移植策略,进而选择符合本土实践的法律属性。以上对司法实践中的交通标志关联审查案与直接审查案,可起到矫正误区、消除疑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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