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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综合生态系统到综合调整机制——构建生态文明法治基础理论的一条路径
作者单位:;1.上海财经大学;2.武汉大学;3.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摘    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是对综合生态系统方法理论的通俗表达,反映了自然生态规律和生态学的方法、理论和原则,说明宇宙是多维的、世界是立体的、社会是综合的、思想是多样的。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即综合生态系统的观念出发,本文倡导在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中采用主、客综合的研究范式,实行综合调整机制,并将综合调整机制概括为九个三。认为环境资源法学应该在兼顾三种人性的基础上,强调人的共利性、共享性和生态性;在兼顾三种法律人模式的基础上,强调人是具有非排他性的共利者即生态人;在兼顾三种组织的基础上,重视公众和非政府非企业组织即第三部门的作用;在兼顾三种物的基础上,突出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在兼顾三种主义(或思想)的基础上,重视共同享受主义或共享思想;在兼顾三种权利的基础上,重视具有非排他性的公众共用物享用权;在兼顾三种损害的基础上,强调环境生态损害或纯粹的环境生态损害;在兼顾三种诉讼的基础上,强调因纯粹环境资源生态损害而提起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在兼顾三种关系基础上,强调法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在兼顾三种调整机制的基础上,强调第三种调整机制或社会调整机制。

关 键 词:综合生态系统  综合调整机制  “主、客综合”范式  生态文明法治  环境资源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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