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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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彩,李高林.刑事实证学派之批判[J].法制与社会,2012(23):16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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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彩 李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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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科 2.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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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古典学派以意志自由的先验性假设为前提,在刑事责任上坚持道义责任论,在犯罪论领域坚持客观主义,在刑罚理论上坚持报应刑和一般预防.这些理念和制度的设置是为了限制刑法的适用,保障人权.刑事实证学派通过对犯罪原因的实证研究,否定了意志自由的存在,从而否定道义责任论,建立社会责任论;否定报应主义,基于人身危险性理论提倡刑罚个别化.刑事实证学派混淆了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界限,在预防犯罪上过于依赖刑罚,有侵犯人权之嫌,在刑法学中应当予以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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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古典学派 刑事实证学派 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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