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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的刑罚思想
引用本文:江礼华.毛泽东的刑罚思想[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3(Z1).
作者姓名:江礼华
作者单位:中央检察官管理学院 副院长
摘    要:毛泽东,这位当今世界的一代伟人,不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法学家.毛泽东的法律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和创造性发展,是以毛泽东为首的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法制建设上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毛泽东个人的法律思想,是毛泽东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极其丰富的内容,是新中国法律理论、立法和司法活动的理论基石.其中,毛泽东个人的刑罚思想,曾经对新中国的刑罚及其适用产生过巨大的直接影响,为现行刑罚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较之毛泽东时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作为上层建筑的刑事法律和刑罚观也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当今的中国社会,改革作为时代的主流正猛烈地冲击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自然也涉猎到我国的现行刑罚,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已成为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问题.因此,深入地研究毛泽东的刑罚思想,正确领会毛泽东刑罚思想的精髓,无疑对我国刑罚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毛泽东个人的刑罚思想是毛泽东在长期革命的生活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的.它主要包括毛泽东的刑罚本质观、刑罚方法论、死刑观和毛泽东的省刑慎罚思想等.一、毛泽东的刑罚本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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