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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之主体
作者姓名:
金荣标
作者单位:
丽水广播电视大学,浙江丽水323000
摘 要:
我国劳动法律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其分别具有一定的法律资格条件。依据不同的标准,两者分别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法律意义在于厘清构成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最终要件。对劳动法律主体的界定有利于在实务中分清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务、承揽法律关系区别,以指导实务。
关 键 词:
劳动法律关系
主体
用人单位
劳动者
劳动权利能力
劳动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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