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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作者姓名:李雅云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摘    要:民法是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1.从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民法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人类社会自有了法律,就有了民事法律规范。从诸法合体到民刑分离,民法和刑法一道,是最早产生的法律部门。商品经济导致了民法的发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社会分工、身份独立、交换自由。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交换必然要求主体是平等的、独立的、自由的人格。各个商品生产者相互独立、互不隶属,才能依法自由自主地参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利。

关 键 词:民法  市场经济关系  基本法  权利法  合同法  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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