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下级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在坚持中加以完善
引用本文:滕修福.下级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在坚持中加以完善[J].法治与社会,2015(1):29.
作者姓名:滕修福
摘    要:笔者认为,下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这一制度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但未必非要"变革"相关法律条文不可,关键是要完善派员列席会议的原则。我国的上下级人大之间虽然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具有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的联系关系,尤其是从业务指导的角度上,下级人大常委会派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很有必要。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决策、履职行权的内容和程序是法定的、一致的,下级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员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参加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必将进一步规范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提升决策能力;通过

关 键 词:地方各级人大  议事程序  指导关系  监督关系  审议发言  决策能力  一府两院  执法检查报告  副主任  大常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