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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国函[2012]15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海洋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二、天津市位于环渤海地区的中心位置,是我国北方地区面向东北亚和太平洋的重要门户。

关 键 词:海洋功能区划  天津市  国务院  市人民政府  海洋资源  填海  批复  海域资源  海域使用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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