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办发[201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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