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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于晶.试论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法律保护[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22(6):58-61.
作者姓名:于晶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
基金项目: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家庭法律保护项目。
摘    要:随着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非婚生子女出生数量不断增加,强化对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是新时期立法的重点。应用"亲生子女"取消非婚生子女这一歧视性概念,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认领制度,解决非婚生子女生父的确认问题;扩大我国现有对继父母、继子女概念的解释,将非婚生子女与父或母的配偶关系,确定为继父母子女关系;规定非婚生子女生父或生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的协助义务。

关 键 词:非婚生子女  亲权  婚姻家庭
文章编号:1002-8919(2003)06-0058-04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6日

On the family support of laws for the children born in unmarried condition
Abstract:
Keywords:children born from unmarried couple  right of having one's own children  marriage and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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