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前些日子,我报名参加了一家商务公司的应聘,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几天之后被通知录取。就在我准备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突然发现身份证怎么也找不到了,于是,匆忙到公安机关办理了临时身份证。但当我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见我所出示的是临时身份证,提出了质疑,无论我如何解释,还是表示坚决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是,我们所核对的居民身份证,并非临时身份证。因为临时身份证容易伪造,公司不能对身份有疑问者承担用工风险。请问:用人单位可以因应聘者持临时身份证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吗?应聘者是否可以持临时身份证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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