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局法最局检公安部印发意见 依法妥善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 |
| |
引用本文: | 孙航.最局法最局检公安部印发意见 依法妥善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J].人民司法,2020(13):F0002-F0002. |
| |
作者姓名: | 孙航 |
| |
摘 要: | 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意见》明确.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根据窨井盖所处的位置和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同时还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过失犯罪。
|
关 键 词: | 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相关犯罪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