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自2014年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还权、监督和考核"为抓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切实做到有序放权,取得了一定成效,审判质效更趋良好,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南京模式"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并入选最高法院第二批司法改革案例。这其中,作为司法责任制重要一环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也日趋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回顾近3年来的改革试点历程,我们发现,实践中对放权逐渐达成共识,如在改革文书审批机制上,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但在放权过程中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效果却并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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