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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惩戒“双轨制”下职业伦理责任的忽视与补善
引用本文:王伟.法官惩戒“双轨制”下职业伦理责任的忽视与补善[J].人民司法,2020(13):16-22.
作者姓名:王伟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摘    要:本轮司法改革对法官惩戒规定了“双轨制”的运行模式,仅对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才由法官惩戒委员会予以认定,而对于法官违反职业伦理规范行为的惩戒,只是简单地描述了行为的初步表现,而未对职业伦理责任的内容予以实质化,更没有对问责程序和机制予以规范,从而割裂了法官问责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法官职业伦理责任在改革中的缺位。因此,应该对法官职业伦理责任进行补善。一是构建明确、规范的责任体系,二是针对职业伦理责任追究的行政化问题,三是借助平衡计分卡的工具架构,建立法官职业伦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制度。

关 键 词:考核评价制度  法官职业伦理  司法改革  问责程序  平衡计分卡  实质化  职业伦理规范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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