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风险及防范路径——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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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胜 薛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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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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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言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1)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则是指政府将本应由其直接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及其自身履职所需法律事项通过市场机制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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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购买 承接主体 律师事务所 姑苏区 授益行政行为 江苏省苏州市 风险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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