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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关于表扬辽宁省抚顺石油四厂、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支行和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西昌专区办事处等三个单位安置复员建设军人成绩的通报
摘    要:辽宁省抚顺市石油四厂、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支行和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西昌专区办事处都能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的精神。在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中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他们在招收员工时,能把复员建设军人当作第一位录用的对象。录用以后,又能根据他们的政治、文化、技术和身体条件,分配适当的工作;并能积极地有计划地培养他们熟悉业务,掌握技术;对他们的生活问题,也给予了关怀和照顾。因此,大大地鼓舞了复员建设军人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使他们绝大多数都成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骨干分子特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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