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利用公司机会的正当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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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乐小宁,禹新城.董事利用公司机会的正当性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0(2):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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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乐小宁 禹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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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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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董事负有不得篡夺公司机会的义务是董事忠实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条重要规则,但是从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可看出,它并不是绝对的义务模式,董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出于正当理由和经过正当程序可以利用公司机会。我国现行公司法体现了这一思想,但是它仍有改进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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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机会 正当性 商事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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