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几点突破与不足——从民政部受理的几起行政复议案件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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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莉,韩开创.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几点突破与不足——从民政部受理的几起行政复议案件谈起[J].中国民政,2005(1):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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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莉 韩开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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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2. 民政部法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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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4月29日由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法是在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而成的.笔者认为,行政复议法比行政复议条例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还远未达到完善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下面,结合近年来的行政复议实践,就行政复议法的几点进步与相应之不足作一简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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