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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相互冲突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金多才,张力.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相互冲突的法律思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2).
作者姓名:金多才  张力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金多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张力)
摘    要: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依法对其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用权、转让权、使用许可权等。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都是无形资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之处。但是,由于商标权是工业产权的一部分,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又是相对独立的两种无形资产权,因此,两者有许多不同之处。如两者在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客体、权利的取得条件和程序、权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程序等方面存在着差别。正是由于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别,两者才会发生相互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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