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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引用本文:王雯.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J].法制博览,2013(5):271.
作者姓名:王雯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行政诉讼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也体现出独特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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