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
| |
引用本文: | 王雯.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J].法制博览,2013(5):271. |
| |
作者姓名: | 王雯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般认为,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指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成立的,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行政诉讼因其性质的特殊性,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面也体现出独特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
关 键 词: | 行政诉讼 举证责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