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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行为
作者姓名:谭向阳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    要: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并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方式并不能适用于环境污染中的侵权行为,对于环境侵权只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关 键 词:环境污染侵权  无过错责任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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