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对泸州情妇案的新思考
作者姓名:谢日恒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律是社会的指南,法律具有社会指向性。法院在审理类似泸州情妇案一类案件时,不宜再轻易启动道德判断,而应注意对法律规范自身包含社会规范内容进行证成,以得出以法服人之判决。本文将从道德共识之倾颓、组织因素、民意与规范的证成、法律运作的完整性等方面,运用法律的经济分析和语境论等法律方法进行分析。

关 键 词:道德共识  民意证成  组织因素  法律的社会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