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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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怡舟.论对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3(1):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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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怡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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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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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作为公司法上的重要原则与规则,很大程度上鼓励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发展。然而,因公司股东并非完全承担其经济活动所带来的全部风险,且因为个体的磋商能力存在明显限制。其尤其体现在侵权行为被害人在与公司作为侵权行为人的情况时;藉此,现行学说意图通过人格否认制度以及替代责任规则修正来限制现行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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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 有限责任 公司侵权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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