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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协商讨论活动 努力提高民主监督质量
引用本文:王松祥.积极开展协商讨论活动 努力提高民主监督质量[J].江苏政协,2000(6).
作者姓名:王松祥
作者单位:南通市政协 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摘    要: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实行以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和作用。“把协商讨论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这是一个新的科学概括,对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民主监督活动,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一、实行以协商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充分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特点。人民政协开展协商讨论是题中应有之义,首要之义。协商讨论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议事办法,应该贯穿于政协履行职能的一切活动中,实行民主监督也不例外。根据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政协例会提出建议案,各专委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调研、提案、举报;参加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方面来实现的。这些方面都贯穿着协商讨论活动,体现着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议事原则。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士在政协组织中,就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协商讨论,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其具有三个明显特点:(1)不具有强制性。它与党委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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