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法院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取得十项积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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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瑞生,刘家军.兖州法院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取得十项积极成果[J].山东审判,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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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瑞生 刘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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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瑞生),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家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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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以来,兖州法院精心组织,悉心安排,深入扎实地开展“严肃执法年”活动,针对影响严肃执法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强化措施,使审判活动取得十项具体成果:①所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统一立案、统一编号,杜绝了乱收案、乱立案、乱争管辖权等问题。②各类案件基本做到了在审限内结案,无法定事由无延长审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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