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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定与具体展开
引用本文:喻海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定与具体展开[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6):101-113.
作者姓名:喻海松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课题“运用司法解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19VHJ002);
摘    要: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呈活跃态势,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案件数居于前列的罪名。对此,司法规则体系及时调整,明确传导司法限定的基本立场,但效果尚不明显,亟须在构成要件和竞合处断两个方面作进一步强化。按照司法限定的基本立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要着重把握被帮助对象的准确查证、主观明知的严格认定、罪量要素的妥当把握等问题。就竞合处断而言,要根据罪刑均衡原则的要求,妥当划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范围,准确界分其与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以共犯论处的情形。

关 键 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主观明知  罪量要素  竞合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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