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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处罚根据的实践展开
引用本文:王俊.未遂犯处罚根据的实践展开[J].法学家,2022(4):161-174+196.
作者姓名:王俊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不法主观化的刑法教义学展开”(19FFXB051)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未遂犯处罚根据的问题上,存在着主观未遂论与客观未遂论的争论。其中主观未遂论是我国司法实践的主流立场,而客观未遂论是我国学界的有力观点,两者始终处于对立之中,对此显然有反思的必要。学理上对我国的司法判决提出了许多质疑意见,但都存在问题。其中客观危险说无法认定未遂犯中的具体危险,也不符合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而具体危险说则有滑向主观未遂论的“危险”。因此实践中的判决结论多数是合理的,只是其论证理由需要理论加以提升。就未遂犯的成立范围而言,以印象说为基础的重大无知标准具有合理性,就未遂犯的着手认定来说,优先判断主观构成要件,并将故意作为判定的重心具有必要性。上述观点总体符合司法实践的立场,同时又完善了其说理上的不足,是较为务实的处理方案。

关 键 词:未遂犯  主观未遂论  客观未遂论  印象理论  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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