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认定的反思与重构——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平台竞争关系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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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太轩 乔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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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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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8ZDA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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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挑战,必须突破竞争关系对行为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束缚,厘清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间的逻辑关系。重新审视竞争关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定位,就实体层面而言,竞争关系可作为恶意、损害程度等责任构成要件的参考因素;在程序方面,竞争关系是判断原告是否适格的构成要件,但并非唯一要件,需同时考量“损害”等补强因素。此外,有必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重构竞争关系的认定规则,确立从宽、动态认定的原则和以“不正当获取或破坏他人竞争优势”为中心的认定标准,且划定广义竞争关系的认定界限,以厘定公权介入和市场自由竞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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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数字经济 竞争关系 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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