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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治理时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及其限度
引用本文:彭峰.敏捷治理时代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及其限度[J].行政法学研究,2022(6):3-14.
作者姓名:彭峰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基金项目: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长江保护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9AFX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敏捷治理是为了应对新的超智能社会5.0而形成的新治理模式,即从合作治理转变为协作治理。“放管服”改革以来,生态环境行政许可的改革方向包括:“多证合一”的地方实践,如排污许可证的要素全覆盖和“一企一证”;不同类型行政许可的合并,如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的合并;告知承诺制的扩大适用;同步审批、容缺受理的尝试。这种程序优化和简化的改革值得肯定,但过度扩张的适用也需要警惕。过度“减量”“合并”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并代之以信用规制下的告知承诺制,有规避或扭曲程序、弱化公众参与、模糊法律责任等风险,与敏捷治理的理念存在一定冲突。应当对《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修改,作出合理的程序安排。

关 键 词:敏捷治理  生态环境  行政许可  环境影响评价  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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