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切实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2010年6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编发[2010]11号),同意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置节能处。节能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节能管理有关规定,拟定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并承担相关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宣传、能耗统计及自治区政府办公区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在自治区节能部门指导下,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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